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出资大会决议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出资大会决议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能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增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
从公司的股权结构看,甲、乙二人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东会应当可以合法通过增资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股东会能否决定一股东给公司借款转为另一股东实缴出资?
可以。公司股东将出借给公司的借款转为另一股东实缴出资的,需股东会决议同意债转股方案,并同意吸纳新股东入股。
在手续上需要原出借股东与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所转化的股份受益人名称、占股比例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账务处理上,销记借款,贷记实收资本——个人资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如何分配?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分配盈余按照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具体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公司能否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要求股东提前出资?
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当然也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提前要求出资。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并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因此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法律是保护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的。
对于出资期限提前的决议效力,我国法律对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并无规定,应由全体股东在公司成立时的章程中予以约定。对于该出资期限,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重新确定出资期限。但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对于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问题,民商法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指出,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法律顾问在这里提醒大家,法律保护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但是公司的股东会若是能做好合法有效的决议,也是可以对出资的期限进行调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出资大会决议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出资大会决议6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