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事公司法和合作社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事公司法和合作社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非法人商事主体什么意思?
商事主体,是指依法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商事主体和非法人商事主体。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组织形式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分类标准确定。
《电子商务法》颁布后,电商商户会扎堆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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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在用途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增值税专用***与普通***相比在用途上除了增值税专用***有抵扣功能外,其他功能基本上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
2.实务中也有部分普通***是有抵扣功能的,比如农产品收购***,农业生产者或者农业合作社开出来的的农产品销售***。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如果按月申报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是应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无论金额大小,均不得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非请自来。
两者之间应该是有区别的,不然都不会区分专用***和普通***了,对吧。有何区别之处?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总的来说,都是围绕“抵扣”来区分异同之处。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专用***联次中,就专门设有一联“抵扣联”,这一联就是由购买方作抵扣之用;而普通***(农产品的除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显然,普通***就没有“抵扣联”。这是两者区别之一。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此为前提(不讨论其他抵扣凭证),通常情形下,增值税专用***才会产生“进项税额” ,或者说,向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才具有认证(勾选)、抵扣的意义;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就毫无意义,两者选其一,让小规模纳税人用普通***即可。
据此,专用***只能对一般纳税人开具,而不能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
根据增值税***相关管理办法,对专用***的开具范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原理如上述,不得抵扣就不能开具专用***。例如,销售一台电脑,如果一般纳税人出售给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专用***(咱们不讨论什么电子***);而购买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对个人消费者不得开具专用***,像我们个人购买电脑的话,通常开具的是普通***。
相对普通***,专用***的使用及管理更为严格。如果出现一些异常状况,处理起来相当复杂。比如丢失***,因为专用***可用于抵扣,有“抵扣联”,丢失“抵扣联”就比较麻烦;全部***或***联次丢失,那更麻烦!
如果***需要作废、红冲处理,普通***较为简易;如果是专用***,购买方是否已抵扣,还得区别对待,相应处理起来也不同,反正是比普通***繁琐。
最不幸的是,专用***需要认证(勾选),如果比对异常,大事!三言两语说不清。而普通***是没有认证这一说法的。
站在购买方来讲,取得专用***和普通***,对税额的会计处理不同,这点对财务人员应该很好理解。如上例,龙门账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一台电脑,我们分别来看看是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
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在使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其最大的区别就是增值税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不能抵扣,当然也存在例外的情形。
一、增值税专用***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上不同的抵税作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也主要是用于抵扣税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用的是一般计税法,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那么,增值税专用***的抵扣作用明显。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根据业务的需要来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用简易征收,执行的是3%或5%的征收率,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那么增值税专用***与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没有直接关系。
但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部分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征政策。
二、增值税专用***也存在不可以抵扣销项税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也有特例。比如:
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专用***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而绝大部分普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
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在设计之初,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
最开始在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资专用***推广之前,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如果客户需要增值税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
但是随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全面推开,这一规定成为历史小部分,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只不过***上的税率/征收率只有3%。
专用***和普通***,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扣功能上的差异。
不考虑其他因素,***如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就可以凭借***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而如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部分增值税普通***也逐渐具备了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高速公路通行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才能接受专用***,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不得接受专用***。
因为增值税专用***具有抵扣进项的功能,所以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够接受该种***,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都不能接受增值税专用***,只能接受增值税普通***。
但是随着税收政策的发展,监管手段的日益科技化、信息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特别是随着增值税电子***的推广,普通***和专用***的差异将逐渐消失,很有可能归并为只有一种增值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事公司法和合作社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事公司法和合作社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