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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会议,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吗_百度...
-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
- 5、《共和国记忆》收藏专题之五“农村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会议,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吗_百度...
1、与会人员都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三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XX市XX区XX农民专业合作社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举行了设立大会。会议在会前15天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成员,全体成员均到会参与。会议由成员XXX召集并主持。一致通过以下决议:合作社成员由X位成员组成,具体名单包括:XXX、XXX、XXX、XXX、XXX等。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6、理事***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业部令第4号),特制定本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具有以下职权:修改章程 成员大会有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进行修改。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规范,任何对章程的修改都需要经过成员大会的审议和批准。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成员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以及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具有以下职权:修改章程:成员大会有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进行修改,以确保章程内容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成员的共同意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①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和投资、变更等事项。 理事会: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具有以下职权:修改章程 成员大会有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进行修改。章程是合作社的基本规范,任何对章程的修改都需要经过成员大会的审议和批准。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成员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以及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具有以下职权:修改章程:成员大会有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进行修改,以确保章程内容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和成员的共同意愿。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创新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旨在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立法目的:本法旨在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明确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同时,新法还对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促进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章关于设立和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设立条件:至少需要五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合作社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内容涵盖名称、住所、[_a***_]范围、成员资格、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出资方式等详细规定,且需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共和国记忆》收藏专题之五“农村社会主义改造”
1、《共和国记忆》收藏专题之五“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概述 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在建国初期进行的一项重大历史***件,它标志着中国农村从个体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转变。以下是关于这一专题的详细概述:背景与起因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着个体小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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