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新组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两新组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一个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三、两者的起源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不是社会组织?
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是社会组织。
农民合作社即不属于企业,也不属于社会团体,它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有关的技术服务。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组织吗?
农村股经济合作社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职场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织。
从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至,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股分红 风险共担。
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社会组织。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人类的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和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新组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两新组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