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农民的血汗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农民的血汗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宿迁一“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6.5亿元,涉及近5000人, 你怎么看?
:宿迁农封资金互助合作社非法吸储6.5亿,它是宿迁哪里的,在哪个区县,什么人开办的,小编并没讲清楚。实属标题党。难道不能爆光吗?提出问题要完整性,欲言又止,不如不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本案警示广大民众尤其是亲友珍惜自己及他人的血汗钱,不能帮助亲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避免害人害己。
我老家宿迁沭阳的,之前曝光的泗阳泗洪******,包括我老家也有***现象,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高于银行或者国家管控的就要小心了,但是现在宿迁留守老人比较多,缺乏辨别能力,亲戚朋友带动很容易入坑
河南银行案重大进展!犯罪嫌疑人已落网!储户的血汗钱能追回么?
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把这笔钱花了。以及他是否有其他资产可以填“坑”。
按理说如果嫌疑人没有******等不良恶习,这笔钱并不容易全花光。而且嫌疑人以前也应该有房产等资产吧?
很多年前,我妈妈在银行存钱时就被银行的一种高利息的产品所吸引。买了一万元(三十多年前一万元不少了,当时“万元户”的说法都才兴起几年的事情)。结果后来消息传出来那个高利息的产品是有人伙同银行人员高利息揽储的!但幕后的人拿到钱后却投资失败!不过好在那个人原来做生意时曾赚过一些钱,还有其他资产。最后我妈妈的本金过了几年就拿回来了,只是一分钱的利息都没有拿到。这个就算不错的结局了!
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追回存款是下一步的事。
《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存款,并未投保存款保险。很显然,储户的损失就不可能由存款保险机构进行赔偿,而只能从案件追回赃款中返还受害者,这就意味着不可能收回全部存款。
从目前案件的进展来看,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在沉寂了近两个月之后,河南四家村镇银行终于集体发声了,不约而同发出了一则公告。
公告内容基本一致,按照监管的要求,我行从即日起开展线上客户资金信息登记工作,凡线上系统关闭之后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的客户均需登记。
具体登记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身份信息包含客户名称、身份证、账号、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等。交易信息包含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产品名称、产品期限、产品年利率、交易渠道、已获取收益、获取收益方式,获取产品方式,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收益等。
这些公告其实和之前河南银保监局发出的公告是基本一致的,无论是公告还是填写的信息当中,没有一处提到“存款”二字,而代之以“产品”。
银行方面以这样的方式否认了存款性质,这就是说,储户要追回自己损失,只能等待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起诉审判终结以后,对扣押和缴获的涉案金额进行按比例退还,遭受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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