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啥时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啥时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多个合作社联合起来的组织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联合社可以解决单一合作社发展规模小、经营实力弱、市场竞争力有限等问题: 1.联合社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可以更好实现大规模购销,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争得交易价格上的优惠,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让社员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其经营规模和效益是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企及的。 2.联合社克服合作社难以适应大市场的矛盾在一些地区和一些产业的问题,携手联合,实现二次合作,有效避免恶性竞争。 3. 联合社可以解决单个合作社因势单力薄难解决的问题,满足社员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产品直销功能;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实现加工增值功能;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功能等。 联合社的主要形式有: 1、同业型,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的联合社。 2、同域型,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建的联合社。 3、同项型,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合作社为开展某项服务活动组建的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总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入社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为解决成员的共同问题和利益而自愿组织起来,相互合作与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也就是要坚持的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社员受益。
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要求合作社在对内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仍追求合作社利益的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实现盈余最大化,才能实现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成员的互助互利。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一个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农业现代规模经营形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三、两者的起源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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