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何存款人类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等第一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对象?
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我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对象。
一个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第二个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多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农民合作社,一号文件提出了两个方面要求:发展和规范。对一些不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包括“空壳社”“僵尸社”要进行整顿。
支持、扶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我们农村改革方面以及乡村振兴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政策导向。因为,我们是小农户占大多数的国家,要发展市场化的农业,就要组织农民抱团闯市场。搞现代农业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也需要农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所以,我们要坚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这也是我们重点工作。
我国有一亿多将近两亿的小规模兼业农户,现在还有60%多的农户还是经营自己承包的一小块地,这部分是传统经营主体,另外一部分是现代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等,这部分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是这两部分人要长期共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