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不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不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供销社企业***准是什么?
即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不准强行扒拆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设施,必须拆除的,应执行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原则,并补偿经济损失;
不准以改革为名,搞所谓“无主管企业”,搞企业升格、干部升级,把供销合作社的所属企业变成当地政府的附属物;
不准把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分掉或量化到个人(包括供销社的职工),把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变成私营或个体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吸收存款合法吗?
我们知道,农业是一个大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对于资金的需要量比较大,但是真正能做到盈利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很多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并不是真正发展农业产业,他们盯住的是国家好的惠农政策和高的补助!目前,国家补助资金是越来越规范了,需要各农业实体认认真真、踏踏实实搞产业,不能搞花架子,更不能套取国家扶持资金!所以,不少农业实体即使是赶鸭子上阵,也要硬起头皮做了!这就需要投入!需要真正面临风险,真刀真枪地干!为了分散风险,他们便会千方百计地吸收更多成员,这不是一种借贷,也不是违法集资,而是通过让更多的人带着资金来加入,把实体包装的漂漂亮亮,把泡泡吹得花花绿绿!来吸引附近的农民!如果是明明白白地加入还没问题!毕竟有风险就可能有高收益!这是一种合法的投资!但是,就怕像这种现象,到银行里去存款,却被保险理财的业务员带到了放在银行办公的理财区,把存款变成了需要承担高风险的理财产品!使无知的农民可能血本无归!像这种农业合作社吸引农民的资金,高度疑似这种情况!说不定入的时候当存款、借贷,可签字的却是合同性质的投资!合作社盈利了,分红!亏本了,照摊!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很难构成***的,白纸黑字呢!有合同,有合法实体!参与者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所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还需要自己擦亮眼睛,多与家人沟通论证后再参加一些大额金额的存、借贷、投资等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解读,说来与这方面有实务的朋友聊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已生效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关乎每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所以民法典也称人们生活的百科全书。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受法保护,我的观点十分明确必须保护。另外,法律还要保护其它的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叫什么不重要,重要得是合作社的成立,经营,章程等等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不但不被保护,有可能涉嫌违法被取缔,注销或处罚了。
二,现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扩大深化,各类民事主体,包括民间人财物进入市场,自然,有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同台竞争,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种,当然,还有其它种种了。
农村合作社为什么大多是虚名?
感谢邀请!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成立的一个农业机构,是为了解决农户单打独斗的而成立的合作组织,真正的生产主体还是农户自己。
农业合作社的宗旨主要是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起到一个***共享的作用,利用合作社的牌子,统一进行品牌包装,产品销售,拓展销路,增加农户抗风险的能力。
农业合作者虽然不是实体机构,但它的作用不可小视,在当前农业越来越突出[_a***_]化经营的形势下,农户们抱团发展,相互取暖,就必须成立合作社,以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董青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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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不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不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