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供销合作社什么时候倒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供销合作社什么时候倒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供销社是哪年撤销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目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内设机构14个,监事会内设机构1个,下辖15个直属事业单位、15家主管社团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管理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8家。
为什么供销社还存在?
供销社真的还存在,是不是仿佛有一种时空错乱的感觉?....
提到供销社,90后、00后的记忆恐怕只存在于老一辈人的口中和历史年代剧中。
对于60、70后,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供销社的地位就相当于如今的商超,相当于“购物天堂”,下到铅笔、橡皮、糖块,上到化肥、农资、农具,供销社犹如一个“百宝箱”。
当年的供销社地位为何如此之高?实际上与特定的历史时期不无关系。
1949年11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主管全国合作事业;第二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统一管理全国的供销、生产、消费和手工业;1954年正式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当年的供销社集“买卖”与一体,不仅卖东西,而且还买东西,从农民手中收购来的农副产品远销海外。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在那个凭票供给的年代、在那个市场私有经济尚未萌芽的阶段,供销合作社发挥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和影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供销社集买卖与一体,几乎承揽了全国9亿农民的统购统销。
如果找一本老版《新华字典》,你能在字典中找到类似的例句:
为什么供销社还存在?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未改制前,地方经济主要靠“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局”三大主管单位,应该说“粮供商”占比三分天下;改制以后,将粮供商基层职工“一刀切”,企业破产倒闭,职工买断下岗;国家仍然保留粮食、供销社、商业局机关人员;并且纳入公务员事业编体系,没有了职工,这些局机关仍然对市场有监管作用;粮食系统也要监督粮食收购、储存、保管,只不过这些单位是“股份制有限公司”,人员编制不属于粮食局主管;供销社也是监管供销生产物资、农资生产资料,这是主营业务都有“股份制有限公司”经营,人员编制也不属于供销系统,商业局同样如此,应该说是“清水衙门”,动动嘴跑跑腿;起不了关键作用,但是国家地方遇到突发大事和自然灾害,仍然对物资供应起到调配职能;除粮食国家储备粮库有***院直管外,省级、市县级粮食储备粮仍然有“股份制有限公司”代收代管,这些人员,绝大多数都是“买断工龄”后,返聘入股的“再就业”下岗工人;其人事编制不属于粮食局管理,属于“股份制”员工。
供销社有一批职工,在2004年还没有来得及改制,国家紧急叫停“买断工龄”下岗,并定性“买断工龄”行为是违法,这批人就没有参加“买断工龄”下岗,而是按“内部内退”处理;供销社利用原有的固定资产,(门面、商业大厦办公楼)进行社会出租费,来解决内退人员生活费,每月扣除养老缴费,大约领取几百元生活费;养老保险公司缴纳,个人扣8℅;到龄办理[_a***_]手续。(我地供销大厦几百号员工,就是这种情况)
这就是政府仍然保留“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局”机关的原因;一个局的事业在编人员不超过10人,以前我们一个县粮食系统在职职工,工业、商业和基层粮站,有几千职工(含新办集体知青待业),这几千多少,后来都下岗成了“灵活就业”人员,自谋生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供销合作社什么时候倒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供销合作社什么时候倒闭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