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占股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占股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吗?
和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可以的,但经济合作社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请问: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户只签字,不能留一份合同吗?
如果村民自己流转承包可以写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一份,如果村政府岀面统一流转,可以集体写一份合同,同意认可的村民签字就可以了,村***代表甲方,承接土地方代表乙方,只签两份合同就可以了
接受你的邀请,也愿意回答你的问题,我们这里搞土地流转,有非常严格的制度,由上级部门监管,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签定的合同一式三份,农民签字按手印,并约定最少要流转五年时间,也便于合作社计划耕种,每年的承包款,四月十号前发放,并跟据行情涨落承包金额,这些年由当时的每亩二百六十元,现已上涨到每亩五百元,合同合作社一份,农民手里一份,另外的一份留存,以备上级查询,由于上级的监督菅理,我们这里的土地流转十分规范,六,七年过去啦,没有什么争议,农民很放心,很滿意,不知这回答你滿意吗?
这位朋友你好,不知你是出于什么原因提出这一问题。如果是你在土地流转签订合同中遇到了只签字而自己没有合同文本的话,那你这合同签订的肯定不规范不合理,只要不规范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任何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合同的双方各执一份,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肯定属于无效合同。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国家的最重要的***之一,国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耕地,但在农村却往往存在一些不珍视土地的乱象,有的地方土地撂荒现象严重,有的地方随意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有的地方强迫农民签订不规范的流转合同,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民土地流转,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的,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公平合理的流转合同。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要报乡镇人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一般是一式四份,承包土地的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执一份,土地发包方(即村委会)和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所以,农民朋友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一定要出于自觉自愿,不受任何一方的胁迫,并且最好在乡镇管理部门的鉴证下,根据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签订。合同中的各种事项一定要填写完整,双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都要清楚,流转的地块名称、方位、面积、四至八到以及土地的地级都要填写明白。一定要清楚地填写土地流转的期限,起止年月日都要清楚明白,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的期限。
在合同中,最主要的是要写明土地流转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每亩地每年的流转费用,流转总面积每年的费用,以及流转期限内总费用,都要写明,最主要的是写明支付方式,是按年支付还是提前预付,还是几年一付,是以现金形式支付还是其他方式支付。同时要写明违约赔付条件和纠纷处理办法。
总之,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一定要在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签订规范合同,并对受让方的给付能力和耕种能力进行确认,避免受让方未支付流转费用跑路的现象。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应该提出受让方提前支付一年的流转金作为保障。农民承包的土地对外流转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这一点要在流转合同中标明,避免受让方损坏土地。并且,农民向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流转土地,必须经过土地发包方即村委会同意,签订合同后村委会也要备案一份。
如果农民朋友真的遇到流转时签订合同而不给自己一份合同的现象,说明你没有在当地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流转,是受人欺骗或胁迫签订的合同,应该及时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举服,要求做废已经签订的流转合同。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1、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2、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3、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4、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5、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6、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事人(农户)手持一份)
土地流转原则是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土地流转不能超过剩余期限,也就是不能超过2027年年底,如果流转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那么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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