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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内有社属农资企业吗?
供销社内有社属农資企业,从省一级供销社起就有省农资公司,市一级(或地区)个月市农资公司,县一级有县农资公司。各基层供销社有农资门市部。农资公司主要经营农用化肥,农药,农膜,都由最终端的基层供销社农资门部直接销售到农民手中。
社员股金证是什么意思?
股金证是合作金融下的一个产物;比如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入社的社员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时会形成原始的投资,缴纳的入社费就是股金。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明确规定其股金是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入社时必须投入,退社时可以撤走。
一般在入社时股金认购的数量会有限制,一般都是合作金融组织自己规定的。在合作金融组织中,每一位成员都是股金的持有者。对于入股的股金,合作金融组织要支付红利。
现在股金证已经没有了,如果用户还想使用个人的闲钱获得收益,这时可以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不过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不过风险越高用户得到的收益越多,通常根据承担风险的能力选择理财产品。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原供销合作社股权证还有用吗?
供销合作社的性质比较复杂,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有的认为是事业单位,但是可以肯定认为,能够发行股权证的供销合作社应当是企业。从合作社初期形成来看,多数农村地区设有两个合作社,其一,供销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资料问题;其二,信用合作社,主要是解决农业生产的资金问题。不少地区的农村村民仍持有股权证明,但是持有股权的农民并没有真正行使过股东的权利。
合作社是典型的“中间法人”,即,对合作社成员可能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对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但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理论上对“中间法人“研究不深。就目前而言,理论界对“中间法人”的认识仍为模糊,却认为民办学校、医院是“中间法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理论研究可能就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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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股权证明而言,事实上是指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应当登记在企业的股东名册。需要注意的是,若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股权证明文件仍为有效,但是该股东资格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问题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发行成立后内部发行股权,事实上是增资,是否有效,可能还需要根据增资的法定程序来判断。
可以肯定的是,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原始发行的股权证明,未经破产程序清算,他人持有的股权证明始终有效。合作社的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增资是否有效可能尚有法律上的争议,其一,经营人员并不是股东,无权作出增资的决定;其二,经营人员作出增资决定事实上试图分得经营的红利,损害合作企业本身的利益。
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真正的股东为国家、集体和个人,其中,集体股东并不是指合作社本身,而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由此得出结论,合作社经营人员决定内部发行的股权,未经批准属于无效的股权,但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就本设问而言,你父亲持有的股权证明,倘若是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的股权证明,而该合作社未经破产清算,该股权证明始终有效;该股权是供销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由经营层决定发行,是否有效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司法实践通常认为有效。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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