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决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决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有什么权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董事会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常设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的职权是:
1、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对经济合作社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社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进行资产发包、租赁,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3、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4、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一般可隔3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社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全体股东公布。
5、处理经济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主持实施对外的联合合作、对外投资,劳务派遣等。
6、组织开展对成员及员工的培训,开展合作社文化,统一对外合作社的宣传等。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商讨后决定平分股权,这样分配合理吗?
如果股权和表决权一致,不建议这样的股权分配
不建议平均分配的原因主要有2个:
一、股权平均分配,重大事项无法决策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都有表决权,谁都说了不算。尤其涉及自身利益,以及公司重大事项时,股东会的决议难以通过。造成议而难决,事情无法推进。
二、股东间易拉帮结派、团体化、小圈子化
重大事项难以通过,股东间势必寻求同盟、寻找利益共同体,而不是为了公司发展。不同的股东团体之间,严重的话,如同明中后期的党派之争,东林、齐党、楚党、浙党以及阉党,成了党同伐异。为了反对而反对,根本不为明朝的社稷着想。
长此以往,公司难以发展。严重了,要么分道扬镳,要么公司清算散伙。
如果这个公司股权平均分配,又没有资历、***、能力、声望出众者或所谓的“老大”,这个公司基本长不了。
如果股权和表决权不一致,可以这样的股权分配
股权和表决权不一致,又叫AB股、分红权换表决权等等,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网上比较有名的是华为、京东等。
这种分配,使股权平均分配者或股权比例较小者,获得更高的表决权比例,或通过协议、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或通过表决权委托等等方式,使股东中比较服众的人(也可称大佬等等,呵呵),在民主商讨时进行集中决策,即一票否决权等等。个人认为,一个公司必须有“老大”,否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总之,平均分配的股权不是一个合适的股权分配比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决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决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