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公示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公示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市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
加快整合,严格畜禽屠宰管理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全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规范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抓住根本,扎实推进标准化生产
加快制定和完善一批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力争用3―5年时间,制定地方农业标准400项以上,基本建立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做好标准集成转化,把生产技术和管理要求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生产挂图和明白纸等,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继续扩大果蔬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等“三园两场”建设规模。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农产品品牌,继续实行对新获准认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经济补助的政策。
从严查处,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禁用兽药以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查禁和处置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的查办和惩处力度,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严肃问责,切实强化属地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耕地搞养殖要缴税吗?
关于耕地能不能搞养殖?我不是土地管理这方面的专家,没法给出准确的回答,但是对于养殖要不要缴税,还可以说一点自己的意见。
1、养殖业属于农业产品,在增值税征收上适用于9%的税率来进行征收,养殖的产品主要水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适用9%税率的是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包括水产品和干制的水产品等等。
2、不过,按照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其中的法定免税项目中就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项目,这个农产品就是指初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另外对于“公司+农户“[_a***_]模式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也是认可的。
所以讲清养殖到底要不要缴税,首先要明确一下养殖的经营主体是什么?是个人?是农民合作社?还是个体户?还是公司?这涉及到缴税的税种和方式是不同的。
这些类型的养殖主体,是否属于免税项目,关键要看是不是只要他们是直接销售养殖的水产品的,不是经过复杂加工的产品的,在增值税上就属于法定的免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自然也不征收城建税、教育附加了。
3、在所得税方面,一般的公司制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内陆养殖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某个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在农村经营养殖业,并直接销售养殖的水产品,全年的养殖收入为400万元,经过会计核算后的利润为40万元。
那么,按照规定,增值税等是免征的。
在不考虑其它优惠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万×25%×50%=5万元。
撰文:左刀三爷 觉得好就关注,不好就拍砖!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公示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公示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