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入股隐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入股隐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股份制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都一样有什么隐患?
就是遇事大家意见不一致时容易扯皮,影响企业及时决策,丧失大好机会,因此,企业持股不能均分,有管理能力,善于经营企业的应多持股,几个主要负责经营公司的股东持股合计应超过50%,直至主要负责人个人持股超过50%,这样有利企业迅速决策。
关于分公司入股的问题?
你好,我是道之成老孙。我仅自己理解的情况与你探讨。
首先这样的股份分配方式存在很大的隐患。三个股东的股份比例一般按照60:20:20相对好一些。原来的股权分配容易造成BC合股赶走A.不利于公司决策。
其次把股金打入A公司是不合理的,因为A公司在法律上与新建公司无关。
谢邀!
A虽为总公司法人代表,分公司也以总公司的名称设立,但他与B、C所开的分公司,实质为三人合伙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总公司之间没有所有权关系。
1、合伙企业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受法律保护,股权设置本身没有问题;
2、入股股金打入总公司账号存在问题。
因为,三人所入股金是三个合伙人所有,应该为三个合伙人控制、使用,而存入总公司账号,该比资金势必受到总公司财务制度的约束,而B、C将失去对合伙资金的约束,也就是B、C将失去合伙企业在这一方面的经营权利;而且资金为他人所控制,风险明显增大。
3、当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所以,在这方面总公司也存在风险。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存在入股的问题。
非国有企业***用承包制经营,可以***用分配体制,但各方缴纳的资金既不是股金也不是保证金,只能用于承包公司的日常经营。为保证承包期间的有效、高效的管理和运营,还是建议主要发起执行人决策权比例控制在52%至67%,分红权比例倒也可以按照你说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股权架构中,***入股靠谱吗?
不靠谱
股权是分配给对公司有长期贡献的要素的要素的。
因为***是有限的,短暂的,不可持续的;股权是永久的,代表的是对公司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永久权利,所以,我们更加建议,在创业中把***主要以现金给与回报,即便要绑定***,在股份方面也当以少量为主。
比如对方有客户***、销售渠道***,那么对公司的短期销售会有积极影响,但是对方的***就这些,用完就没有了,对方的***用完了你怎么办了?你的公司在发展,渠道***会越来越多,自己也会自建渠道,所以重点给与现金利益的回报比较合适,股权尽量少给,股权是分配给对公司有长期贡献的要素的。
一家公司的成长需要各种要素:
首先:是创始人及创始团队的企业家精神,雷军说,一流的团队做三流的项目,也能做成二流,三流的团队做一流的项目也会做成三流,这说明了团队的重要性,在美国,企业家精神是最被看重的,也是最稀缺的,几乎靠天生,后天很难培养,虽然各种培训机构和商学院很多,但是没有任何一家知名企业的企业家是教育出来的。
往小了说,同样是开一家店,在同样的地段为什么有人亏,有人盈利,关键在于人。
其次:资金,创业要有烧不完的钱,没有资金,你就没办法雇佣员工,没办法购买设备,没办法租赁场地,没办法购进原材料,没办法进行研发投入,没办法做市场推广,阿里巴巴没有孙正义的投资就不会有今天,滴滴没有天使投资人的70万就不会有今天,所以资金是非常重要的。是硬通货,是真金白银,可以兑换99.99%的东西。
技术:某些产业,技术决定了一切,这个技术有可能来自于创始人,有可能是某个技术骨干。
***:都是创业起始需要***的配合,***在企业的发展中当然是有用的,各种人脉***、渠道***、资质***可能都在某个阶段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但是***是短暂的,给与相应的现金回报更有利于企业和双方的关系的发展,股份尽量少给。
我专注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股权设计和激励,业余爱好搏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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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是否靠谱要看***的重要性和入股的协议条款设计。
如果***对公司发展十分重要,入股是可行的。但关键是股东协议的约定,创始股东可以和***方约定表决权的特殊安排,***方退出的条件,例如***失效后如何收回股权等等。既能达到共赢,又能做好约束。
前期不要给注册股份,给虚拟股就好了。给***股东做量化考核,比如他能为公司带来多少业绩、多少客户,设计年度或季度目标,再根据达成率授予实际分红就好了;
***入股这种其实是最不稳定的,因为你不确定对方的***有多少,能带来多少增长,而股权这种东西,分了就是分了,开弓没有回头箭,所以先给虚拟股,就算对方名不符实,也不会对你有利益损害。
没有绝对的靠不靠谱,首先要看这家企业是不是主要靠***驱动,另一方面,一家公司或者一个项目的经营是一个长期行为,从长久来看需要的***是无限的,同时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同***的在不同阶段的价值也不同,股东架构里面可以有***型股东,要对这类型股东的***进行量化,多长时间,转化成多少营业额,享受多少比例的分红。
不靠谱。
首先按照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可以评估价值+可以依法转让。所以很显然***是无法评估价值而且也无法进行转让的,显然不能够作为出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极强的附属性质,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入股之后,双方之间的股权关系也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势必容易在今后的公司经营过程中给公司的稳定带来隐患。
但是[_a***_]仅仅为理论,实务当中***入股的事实确实存在,但是考虑到***入股的不稳定性,我建议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持股比例与分红比例、表决权不一致为宜,因为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原则上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分红以及表决权,但是章程另有约定除外,而***入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变现获取实际收益,所以可以通过保证***入股一方的分红收益,降低其表决权、持股比例形式保证公司股权架构的稳定性。
关于土地流转,农民朋友该注意什么?
一、要签订流转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要看到土地确权证才能流转土地,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要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流转,便于机械化耕种。还要看看水源充足否,电力设备方便使用否,便于抗早排涝。沟渠是否通畅,涵闸是否损坏等。
三、是否有利于规模化发展。农业只有走规模化、产业化才能抵御市场风险,因此,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注意是否能做大做强!
谢谢邀请!
我去年在本村流转150亩土地,种植水稻小麦,截止今日快两年,种了两季水稻一季小麦,作为过来人,走了太多弯路,吃了太多苦头,心里一直在想,若以后再流转土地,千万不能再像现在这样做,为什么,如下:
1.流转土地一定要连片,不连片坑死人。为什么美国德国这些国家农业也很发达,就是因为人家土地都是大面积,连片化,可以让各种大型农业机械发挥更大工作效率。由于第一次从事农业创业,不太懂,流转的150亩都是不连片,最大一块面积也就10亩,各种机械作业时,还要过沟过渠,小心翼翼,稍不留神就会陷沟渠里,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所以流转土地一定要连片
2.流转土地最好跟村委会或村集体商谈签协议,尽量不要跟村民签合同。与村委会合作,既可以流转连片土地,往后遇到许多问题也可以直接与村委会交涉。若与各家各户村民签,以后会很麻烦,不是这个人找你茬,就是那个人给你使绊,要知道,不是所有村民都是淳朴善良的,望人穷的人很多。
3.流转的土地,周边最好不要有太多的树,高压线铁架,还有土地里有土坟墓,这些都对以后种植有影响。
4.至少有一条比较宽敞的水泥路通向大路,即交通要尽量方便,以便于以后较大车辆可以直达农场。我流转的土地所在地,没有一条像样的水泥路,都是坑坑洼洼的土路,路边还有很多树,交通严重不行。
5.若是从事稻麦种植,最好能拥有一座水电站,即使没条件拥有,也至少能做到随时用水,随时有水,不受别人约束。
以上几点都是本人走过许多弯路后的深刻体会,我现在已经走上这条道,没有回头路,遇到这些问题没法回避,只能硬着头皮往前冲,有些问题能解决就努力解决,解决不了,就调节自己,看看能否就沿着困难做事,比如土地不连片,能与别人换调,就换,实在换不了,就调整种植结构,还是不行的话,在没有想到更好办法前,还是老老实实种粮食吧。
真想流转土地种粮食赚钱,那还要购置几台农机,如收割机,播种机,打药机,前期投入会比较大,但长时间下来还是会降低不少成本的,这个你们自己可以算算。
不多说咯,忙了一天累坏了,早点休息,早点起来继续努力,加油,各位!
在我国,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从土地流转的定义上可以看到。我们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就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明确土地流转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农户也是土地的承包者。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农户自己也只是个承包者,当国家出于其它需要时随时可以征用的
2、土地流转要有明确的期限,要与国家发展的承包经营权限相适应,不得超过国家土地经营权承包年限。超过年限的无效,比喻国家承包经营权为30年,我们在土地流转的年限就不能超过30年,否则超过的年限为无效年限。
3、土地流转的价格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不能漫天要价,但也不能无偿的提供使用,价格太高,不能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实现土地的利用价值,造成荒废,但无偿使用又会造成流转的使用者不珍惜土地使用机会,失成土地承包的价值。
4、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因为作为农户来讲,我们也只是承包户,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要改变土地有性质,只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可。
5、土地流转要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关系,以及解决争议的解决渠道等。
现在土地流转经营的的管理正逐渐趋于规范化了,可以在当地村、镇土地流转中心签订格式合同,这样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的有些条款是双方约定条款,农户要注意几点:
1、要在流转合同上注明流转后的耕地用途及耕地性质和地块原貌。
2、流转合同起止日期,流转金的兑付的方式、方法及日期。
现在的土地流转是大趋势,很多人外出打工,把土地承包给种田大户,这样既为打工腾出了时间,又多少增加了收入。
但是不知大家想过没有,土地流转一定要考虑周全,一些相关后事要想清楚。最近我们老家的很多土地转包户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
老刘有4亩地,由于年老体衰,干不动了,就把地承包给了小马,两家规定,每亩地一年租金800元,期限为15年。后来小马碰到了一个种地大户老辛,要租他的地栽果树,每亩地的价格是1100元,小马想,如果我把租老刘的地转包给老辛,,每亩白赚300元,于是他就把地转给了老辛。老辛把地包过来之后,全部栽上了果树。
三年过去了,前些日子老家传出了一个爆炸性新闻,老刘村里的地全部被征收,要进行开发,上级规定,如果谁家征收的土地没有栽树,补助口粮款一万元,对外承包土地的老刘听到这个消息,赶忙找到小马,说这一万元要给自己,小马就说我包你的土地,这些钱要归他,可是承包小马土地的老辛说些钱应该归他,不能给小马,三人各执一词,到底如何解决,现在还不知道,反正是个麻烦事。
通过上面的事说明
一个问题,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相关利益分配一定要在合同上写明,防止出现后患,特别是流转期限长的农户,更要考虑到未来土地可能出现的变化,小编我建议,土地流转,最好是亲人间流转,这样即便出现了利益***,也好协商解决。
董青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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