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改制法律意见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改制法律意见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怎么办?
1.要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2.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3.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4.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
6.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7.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
施工意见登记函是什么?
1.建设单位可向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登记意见函。
2.申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应提交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依法确定的承包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等任选其一)、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登记及安全查验手续、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3.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的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4.对无新增用地的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对于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线工程,需提供临时占用协议。
对不涉及道路断面调整的道路改造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中工程规划相关内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改制法律意见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改制法律意见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