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法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法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责任?
合作社法规定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说你要看看合作社章程是怎么约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解读,说来与这方面有实务的朋友聊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已生效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关乎每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所以民法典也称人们生活的百科全书。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受法保护,我的观点十分明确必须保护。另外,法律还要保护其它的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叫什么不重要,重要得是合作社的成立,经营,章程等等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不但不被保护,有可能涉嫌违法被取缔,注销或处罚了。
二,现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扩大深化,各类民事主体,包括民间人财物进入市场,自然,有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同台竞争,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种,当然,还有其它种种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倒闭吗?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既然是法人,就可以倒闭。而且该法还有专章对其进行清算的规定。其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账户制度?
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的、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经济往来情况,籍以处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分配关系的专用会计账户。它记载的主要内容有:(1)成员出资情况;(2)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3)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
合作社之所以要为每个成员设立账户,其重要意义在于:
(1)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成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合作社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由此可见,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可分配盈余返还的重要依据,对其核算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
(2)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变化情况,为成员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合作社解散需要清算时,成员承担的合作社债务,视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多少而定。
(3)设立成员账户,可以用来核算成员出资额、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为附加表决权的确定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7条规定,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因此,只有对成员出资额、与成员交易量(额)进行正确核算,才能合理分配附加表决权。
(4)设立成员账户,汇集相关会计资料,为成员退社时处理财务问题提供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员资格终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返还可分配盈余或承担亏损和债务。只有加强对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核算,才能保证成员“退社自由”,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法2017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法2017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