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责任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责任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账要求?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负责。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月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报账、记账、结账、核对余额、盘点周转金、拨付报账资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集体经济合作社现金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三日内由村财会人员交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代管入账。各类集体收入及票据的取得和审核要做到真实合法,手续齐全,事由清楚,不得设账外账,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瞒报收入,不准设“账外账”、留“小钱柜”。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完整的合法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盖章,写明事由用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会签盖章、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方可到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账,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账前审计,会计人员据实记账。
合作社法人借钱失踪了,能起诉合作社成员吗?
这个要具体分析
1-合作社法人,代表合作社进行借款,有社员等同意,并形成借钱的有关文件,这个法人的借款就属于公务行为。合作社社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合作社法人个人借款,并未用于合作社运营,其他社员不承担债务!
3-如果合作社法人借款,合作社成员进行了担保,那么,这个担保的社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不能,合作社其实就是近似于公司,我觉得他就是存在于农村的个人公司,说是合作社,基本上都是个人企业,大部分合作社成员都是名义而已,股份都不一定有,借你钱的是个人的话,你就***他个人,是以合作社名义就***合作社法人,查封合作社资产。近些年农村合作社多如牛毛,管理松散,不规范的很多,跟合作社合作一定要慎重。看其实力和名下实际资产或者种植或者养殖规模,我觉得套国家项目的多,真正自己挣钱的少
看情况如果合作社是,社员全部站股份的,就有责任,我们这边但是与名义不就没有责任,合作社一年赚钱多少和社员没有关系,也没有分到一分钱,所以破产了社员没有关系,只是名义上是合作社,都是自己做自己的生意,
这要看合作社法人借钱是他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还是以合作社名义借的钱,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那么只能***法人本人,如果是以合作社名义借的钱,那么就可以***合作社及法人,你不可以***合作社的社员。
山西临汾的饭店为什么会突然坍塌?***和相关责任人会怎么处理?
1、房屋建筑质量不过关。
临汾出事的饭店名叫聚仙饭店,这家饭店曾经加盖过6次,请的都是当地的临时工,可见建筑质量不过关。聚仙饭店还是一个20多年的老房子,在此基础上一味的加盖,没有考虑地基以及整体建筑的安全稳定性,才会导致这次重大坍塌事故的发生。
2、房屋改造相关责任人。
房屋多次加盖,是哪些部门审批的,这些部门的责任最大。如果不是因为相关部门审批不严,也不会导致这样的坍塌事故。80岁老汉过寿宴,才会聚集这么多人在饭店,很多都是老汉的亲戚,老汉表示自己很后悔自己过寿宴,让这么多亲戚朋友因此亡故了。
3、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惩罚。
这次事故牵扯到的部门比较多,责任人也多,后续应该很多人会被问责。因为这次事故造成的伤亡太大,人数众多,29人遇难,其中还有儿童。目前山西省还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后续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总之这次***不是突发,是长年积累的不规范建筑导致的,就算这次不出事,出事故也是早晚的事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责任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合作社成员承担责任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