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专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专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贸一般纳税人开蔬菜专票税率?
一般纳税人开蔬菜专票的税率为11%,根据税率的分档别类,农付产品的适用税率为11%,商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农产品进货与销售均为11%,销项与进项一抵扣,这样它的税负就体现在进销的差价上,比如进价100元(含税),销售120元(含税),真正的税负就只落在差价的20元上,体现了增值税的本意。
摘要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只能按照其适用的11%税率或3%征收率开具。
纳税人经销蔬菜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不能抵扣的专票,可直接当普票核算成本吗?
有些可以,有些不行!
介绍一种有争议的情况。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不能抵扣但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观点一:
国税发【2008】88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第2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加强***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 因此,税务机关认为,根据前述规定,善意取得虚开***,属于非合法有效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
观点二:***是证明支出的重要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如果通过税务部门论证属真票,购销业务真实,购货合同、转账凭证和货物出入库手续齐全,且成本结转无误,同时,又是善意取得虚开***,应当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并未规定只有***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实际工作情况: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为加强管理,对失控***或是异常***、不能抵扣专票(部分)都会统一收回税务机关保管。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原始的票据还能当成本税前抵扣吗?
收到这个问题真的很无奈,不是很懂啊…因为这个领域很宽,但是按照一般我们知道的是不能直接当普票核算成本,我们作为小老百姓也不太懂的,做会计师的朋友们可能就很清楚了。
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原则上可以按不进行流转税的方式处理,也就是按增值税专用***票面的价税合计金额,直接记入当期成本费用。多抵减成本费用,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我是公司的老板,我会质问主管会计三件事:
首先,税法证策调整后,从2017年下旬开始,除了个别行业外,增值税专用***的抵扣期为12个月,你做为主管财务部的负责人,你想啥呢,长没长心!!公司交税是大事,公司因为你丧失了这么多的进项税,你的责任去哪了,干什么吃的!!脑瓜子长到脚底板上了?!
其次,如此大的额的进项税,没抵扣,税务检查,你自己承担,想好怎么说!!再说,金税三期,大数据运算,开给公司的***,一年都不认证,不抵扣的,你单位是不是有啥事啊?!那个谁,叫你家的法定代表人和会计来一趟国税局,问话!!
最后,你还能不能干了!干多少年会计了,***不认证,你啥水平,咋当的会计,我都替你脸红,你自己说说,咋回事为啥不认证?!
这个时候,才是你做为财务主管体现个人修养,展现个人魅力的时候:
首先,最主要的是有担当。主动承认错误,不能把责任推给你的下属,可能是你下属的责任,但说到底,她是在你的直接领导下,做为财务主管,有审核的义务。
其次,汇报此次***的来龙去脉,尽量讲的细一些,有客观原因,同时,又有主关因素。
最后,发挥你口才的时候到了!表决心!体现个人价值的多说,苦和累的话最好别说,因为没用。
欢迎大家评论,有不同关点,互相交流,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不能抵扣的专票,可以当普票核算成本,用于抵扣所得税的核算,但是最好要先勾选认证一下,之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有增值税专票如果不勾选会成为"滞留票",滞留票会更麻烦。
另外大家对增值税普通***和增值税专用***一直分不清,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区别。
一、增值税***分为增值税普通***和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普通***是不能抵扣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并在增值税认证平台或者税务局认证后才可以抵扣的。
二、两种票重点在于“能否抵扣增值税销项税”方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专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专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