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处理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处理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怎么处罚?
由于农民合作社开具的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取得该***的纳税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是扣税凭证,所以,农民合作社虚开增值税普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税款数额一万元以上的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最高***。
农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可以抵扣吗?
目前的政策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因此,农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却可以用农业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普通***抵扣13%的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是农业合作社的开具农产品的普通***,可以抵扣13%的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纳税人免增值税帐务如何处理?
不同地方,农业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是不一样的,浙江、江西、四川、黑龙江、安徽、河南等地规定免征所得税优惠。
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可开具农产品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凭合作社开具的农产品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处理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增值税处理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