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了农民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了农民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公司可不可以改为农村合作社?
公司是不可能变更成合作社的。
因为公司是由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出资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其经营宗旨是***取市场化手段,为股东谋取最大利益,管理上凭股金说话,股东按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其剩余盈余完全按入股资金进行分配。合作社是有农民自愿入股成立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不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是为社内成员提供服务为根本宗旨,实现民主管理,社员平等,均等行使表决权,合作社的剩余盈余以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为主进行再分配。公司与合作社设立主体不同,设立目的不同,经营宗旨不同,财务核实制度不同,盈余分配方式不同,管理制度不同,所以,公司不可能变更为合作社。但涉农公司可以入股合作社成为社员,合作社根据需要可以独资或参股设立公司。
农民合作社属于什么经济性质?
农村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具体问题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
以前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原因?
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原因有很多,农业合作社它是很多农民的农副产品组合的一个具大的网落,合作社信息集中,发达,有进有出,有农民需要的各和信息,有销受信息,有采购信息,总之有农民所要的各种需求。
若不加入合作社农民信息闭塞,所以他们愿意加入合作社。
现在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什么作用?请根据实际情况回答?
一个县的区域内难有一个真正对农民有益的合作社,起不到带领农民发家政富的作用,他们经营的农作物自扯,大伙都心知肚明,就是套国家点钱,但国家还在大力支持提倡。:有些地区,田里根本打不出机井,靠天吃饭,什么合作社都是在扯蛋,根本不挣钱,粮价低迷,市场无法掌拒,搞什么,都非常难。现实就是现实,国家也好,百姓也好,必须面对,证实,不能归避,禁止,有些事物就是某些人,为了个人的利益才躲避,造成百姓,社会的不利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是现代化农业走向市场的桥梁,是农村实现一二三产业链的主导体,
但是存在许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成立,技术,资金,人才,
最主任是在产品精深化,加工方便,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难,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范围,
合作社只是在现在社会机制下,成为种形式,在农村,发挥不了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了农民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了农民的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