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法人身份规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有五名以上符合该法规定的成员;二是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三是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农村合作社该怎样管理?
第一认真阅读合作社法,理解并掌握。
第三做产品就要合作社成员一起认真讨论怎么干,向什么方向、***取什么方式干,怎么合作怎么入股分红怎么退股都要事先讨论清楚。
只有统一了思想认识,认准了目标,制定了工作计划、措施,群策群力才可能办好合作社。
03年我创办的第一个柑桔合作社,就是先发动骨干力量,然后分头宣传,一周时间400多户柑农要求入社,柑农要求入社是因为跟着你能够节支增收。
一哥“合作社人说合作社事”之——民主管理合作社
按照合作制原则,建设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助推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较好的组织形式,如何管理好运作好,笔者提几点意见供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自愿入股的方式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组建的,是农民自己的合作互助企业。其功能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信用、服务、消费、餐饮、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养老、***等各个层面,因地而异。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必须按照“***为我、我为***”的合作制理念,真正让农民自愿入股, 真正参与生产销售服务,真正实现民主管理,真正做到合作社全体成员“风险共担、市场共闯、利益共创、平台共享”,真正做成农民自己的“手拉手、肩并肩、心连心”的合作制企业、互助的平台、致富的渠道、共享的团体。
至于具体管理,一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行。二要严格按照《章程》进行管理。三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四要坚持社务内部公开。五要积极引导社员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六要增强内部互助。七要强化入社社员再教育。另外还可以借鉴一些合作社入社宣誓、讲好合作社故事、打造合作社文化等有效途径实施管理。
在行业管理上政出多门亦需规范。一是工商部门对其注册的入门条件较宽,限制性条件少,且不年审。二是主导办社的有农业、农机、扶贫、供销、乡镇、村委及其他社会组织,且多重数量轻质量、轻管理、轻规范、轻完善、轻实效,造成了一此合作社滥竽充数。三是市场退出机制不明,造成一部分专业社死而不销。此等状况也迫切要求各单位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发展。
农村走合作社的总章程应该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至于合作社的管理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起,一、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首先制订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财务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纠,凡事都要按制度办事,按章理事。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对社内人员分类进行登记,建立生产、销售、培训、信息、价格、客户、[_a***_]档案;建立生产台账,全程空制作物生长过程;建立财务账簿,收支明细、按时公开、取信与社员;年底分红要制作公开栏供社员监督。三、建立会议记录,按照农时季节定期召开社员代表会,对生产和市场等进行分析,解决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召开代表会议,减少或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配好强有力的班子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成功的关键。所以要选强人选能人发挥好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五、开展社员间的横向交流,在信息、生产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等方面开展有宜的交流,达到团结奋进,共同发展。六、加强合作社间的纵向交流,努力吸收典型经验,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团结协作,借助外力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回答,农村合作怎样管理,科学种田,科技管理,农村合作组织,走向规范化,以零划片,全面实行机械化,收割安种,打药施肥和除草,科学实验,多用无公害有机肥,改便土壤,种植结构加大条整,改便种田模试,深垧条田,清沟离水,确保农作物早捞保收,增产增效,实行产业新的思路,农田种植多样化,多向农专家袁隆平请教,让他传播科技种田的核心,让他的科技在农田里开花结果,他是我们国家的农科院士,对于农业他是一位名负其实专家,专研农科,才华高端,在农业管理上有更高的本能,有更高的科技管理,科学种田科学管理是合作组织的一门决窍。
合作社就是合作,社员***平等,不能以资本多少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民主推选领头人,没有剥削,是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人员可以自由流动,国家可以立法保证,符合两个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
什么是合作社?你眼中的合作社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为什么?
你好!我是食为天老林,我理解的“合作社”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必须五名以上。例如像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合作,蔬菜果品专业合作社等。
我眼中的合作社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名符其实”的合作社。(一)有名称和住所。(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按照这些要求申领营业执照。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特別是理事长必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懂营销,能跟上社会发展的综合型人才,利用智能化管理,互联网,自媒体等多种营销手段,使合作社的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
只有成立这样的“合作社”,才能在农产品的品牌创建,品牌化运作方面更有潜力,才能更有效的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合作社社员经济效益,也能享受到政府的政策扶持,包括金融扶持,***的专项资金补贴等。我的分享就到这里,希望能帮到你!
合作社顾名思义就是成员加入后可以在内部开展合作的组织,例如农业合作社就是农民开展合作的组织。合作社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成员,例如由两个以上的农民家庭组成一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就是为了解决单个农户普遍面临生存困境必然产生的组织。起初农民单干分田到户无需合作,因为一家三口种几亩地就能生存,收入就跟打工无异。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农民家庭需要种越来越多的土地才能跟打工相提并论,例如当今需要种数十亩甚至数百亩才能拥有打工的收入,单个农户显然无力耕种这大片的土地,需要背靠农业合作社才能完成。周边的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1,共同购买农业机械实现大规模机械化耕种。2,多个家庭合作可实现从农资采购,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农产品销售***专业分工协作,从而单个农户在合作社内无需耕种大片土地,通过合作开展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活动使农产品大幅增值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合作社只能由农民身份的人举办,其他人只能有限度的参与。
合作社只能出现在农村,不能出现在城市。城市人开办的是公司或合伙企业,农民既可以开公司,也可以办合作社。
公司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营利后通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红,股东之间并无互助即相互帮衬的义务。
合作社成员间有互助义务,合作社营利并不是其存在的主要目的,也不以出资多少来决定分红比例,成员甚至可以不出资。
合作社成员不直接面对市场,其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并依靠交易量分取合作社利润。
合作社成员出资可以有多寡,但合作社成员表决时一人一票,通常与出资多少无关,尽管合作社法为出资多者设计了附加表决权机制。
公司表决时主要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白话说就是钱多腰就粗,俗称资本民主。
合作社享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税收优惠比合作社要小。
一些文件规定农村的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等要向合作社作政策倾斜,国家对合作社给予各种补贴,补贴成为合作社法人财产后,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
合作社与公司一样都是法人单位,以合作社名义签订各种合同、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范围比较广,有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集、、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
一般常见的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就是方便劳动群众,给群众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有哪些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包括:
①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②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
④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
对于有以上任何一种损害合作社及其成员利益的违法行为,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和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的法律制度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