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养殖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养殖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养殖合作社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
养殖合作社是从事养殖业或养殖技术服务的农民出资自愿参加成立的,以服务本社社员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经营上实行统一购买幼畜、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采购饲料、统一出栏销售、统一价格结算,实行二次返利(盈余分配)。
农村养殖合作社怎么和农户签订协议?
只有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农业合作社没有权利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是可以与农户协商,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该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养殖合作社的企业性质?
养殖合作社属于经营性。农民合作社应是农民自愿参加,自愿组组合的民间组织。以入股的方式组团。有明确的责,权,利的经济实体。从事生产或服务业务。除了忠于国家责任外,不承担其他社会经济责任。他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有确的书面社章。组织形式有基层社和联合社两种。
农民养殖合作社要交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贰.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三.中药材的种植; 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陆.林产品的***集; 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吧.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贰.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国家对养殖合作社的政策?
主要有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_a***_]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等补助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养殖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养殖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