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旧合作社法的不同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旧合作社法的不同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的法人,理事长和经理可以是同一人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扩展资料: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法人的代表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可以,变更前与变更后之间继承,新的继承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经理担任,不一定要求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后,有新旧代表人交接,公司对外业务依然由公司承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变更后,公司前期事务与后期事务的处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的权限与议事程序,根据不同事项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作出决定
你有多长时间没买过纸质的农业技术书了?为什么?
春节前,我还买了两本养蜂的书。是啊,现在在网上查阅农业技术资料确实很方便,有什么问题随时可以搜到答案。可有一个问题在网上是解决不了的,农业技术的系统性知识。网上的知识是碎片化的,给你答案的人,来自四面八方,有专业的,也有非专业的,他们的回答往往不科学,也不具体,更谈不上系统。我国地域宽广,气侯多样,从热带到寒带,农业生产的气候条件、土壤差异、适栽作物品种差异巨大,让一个根本不了解本地特点人出点子,很有可能误入歧途。而书籍多是教给你系统的方法。所以,农业书籍还是应该买一些。
我是一个喜欢经常逛书店的人,偶尔也会到旧书店去淘几本成色不错的书来看看。你一时的心血来潮花了几十块钱买的一本书,可能都没有翻过几次,就被扔在了抽屉里,甚至连折痕都没有,卖出去7毛钱一斤,这就是知识的价钱吗?在旧书店老板的手里,统统三块钱一本,我买了许多本旧书店的新书,有的连塑料封装都没有拆开。书本有新旧之分,但是知识没有新旧差别,无论是什么样的书本,只要他有文字,你就能获得知识。
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快节奏快消费的生活,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比如阅读和学习,都可以在一部手机上或者一部平板上完成,不但节约了空间,还减少了纸张,墨水以及各种不必要包装的浪费,可以说是为环境保护出了一力。
纸质的书籍、报刊、杂志等在科技进步的道路上逐渐地消失在人们的视野里,包括现在的很多课堂上,都在逐步向无纸化教学推进。在社会进步的大浪潮中,纸质书籍的消亡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本以为,这样的趋势会一直延续下去,直到我们身边再也找不到纸张性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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