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退社资金能转让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退社资金能转让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合作社适用公司法吗?
不适合用。
2、区别: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公司只对公司股东的数目作出了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没有对股东成分作出限制。
3、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股东如果想与公司脱离关系,只能向其他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只要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一定期间内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即可。合作社成员虽然可以自由退社,但却不能像公司股东转让股份那样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给他人。
合作社和公司区别?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跟公司有如下几点区别:
1、直接组织原因不同,公司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的追逐利润;合作社是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满足自己生存地位的一种行为;
2、成员不同,合作社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公司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
3、组织的目标不同,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成员服务;
4、决策的原则不同,合作社属于民主制的组织,合作社内的每个入社成员都有平等的表决权,一般是一人一票;但是公司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
5、撤出方式不同,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只能向别的人转让公司的股份;而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但却不能将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给别人。
农民合作社和散户怎样合作?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现代科技的发展影响了各个领域,也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各个领域的激烈竟针。也导致一部分人来发展农民合作社来发展他们的另一产业。农民合作社和散户怎么合作?首先要根据当地农户的情况来决定怎么样发展,实行农民合作社和散户分区域化种植管理自己的模式结合谁种植管理好的话实现经济奖励的制度来操作,实行农民合作社和散户达成共识形成农户加土地加各农户的人数来进行分红模式来进行合作这样才能有效的发拨散户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才能积发挥散户们的动力,达到共享共赢的局面才能更好的管理和发展前景。谢谢!
农民合作社和散户的关系是:入社之自愿,退社自由。
农户可以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合作社入股托管种植,签订入社托管分红协议,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管理,收获后按入股土地面积进行分红。
入股合作社统一种植的优势是:
一,合作社在一家一户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把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土地规模种植。
二,便于大机械作业,降低机械成本,实现耕、种、管、收、销的集约化经营。
四,年轻人不愿种地的,入社后外出务工再无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在外面赚钱。
五,因年老体弱种不动地的,也不至于把土地荒废了。
七,愿意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民可以到合作社去报名参加生产劳动,再务工挣一份钱,增加收入。
八,个别农户向想自己种地时,随时可以退出合作社,退社自由。
农民合作社成立门槛低,申请一般都可以通过,但真正发挥作用的还真不是很多。你成立了合作社是好事,应该说是走出了成功的第一步。但如何维持下去并发挥好作用,还真的要下功夫去研究,去探索,去实践。
合作社设立的初衷是非常非常好的事儿,针对当前[_a***_]分散经营的现状,以期望通过合作的形式联结起来,做强做大我们的产业。
但我们也看到,农民合作社提出到现在,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真正发挥作用的比例并不是很高,许多合作社沦为口袋合作社或者是墙上挂挂的合作社,有名无实。
也有不少的合作社,普通的社员参与积极性越来越低,已经没有当年刚加入合作社时的豪情满怀,只有发起者本人或者少数几个骨干分子在那艰难支撑着。
当然,也有些农民合作社也是办得红红火火的,如我们这里的一个荔枝合作社,广东的日升荔枝合作社等等。
这个问题我也是思考了很久,也去实践过一段时间,但效果也不太理想。
我想,最关键是缺少一个利益联动机制,或者说是利益导向作用不明显。
比如说,群众最关心的销售问题,合作社没有能很好解决。群众关心的成本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群众关心的用工难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
我们现在的许多农民合作社都是种植端或养殖端为主,一年开一两次会议,或者是搞几次技术培训,如此几年下来,参与的人感觉没有多大的收益,组织的领头人也慢慢失去***和动力。
个人认为,合作社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少的成效。我们都比较含蓄,但合作社只谈情怀,只谈高大上的理论,或者是靠二三个能人在那忙碌,是很难推动合作社作用的发挥的。
我认为要根据每一个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广大小农户,建立好双方合作的利益分配制度。如农民合作社主要负责加工保鲜、包装和销售,而农户主要负责农作物种植或畜禽养殖,分工明确。这是我们国家近年来积极提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社+农户”,也是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所以,你说的如果零散农户愿意自己种地,就把土地分给他们,让他们自己种植,农民合作社负责统一管理,如统一供应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甚至统一办理农业保险等,统一加工销售。这是不违法的,放心吧!同时,希望更多的农户加盟到合作社来,形成合力,打响我们合作社自己的品牌,树立绿色农产品生产的产品特点和品牌形象,旨在获得农业生产的丰产丰收。今后随着现代农业专业化生产发展速度加快,还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组建成立某一类专业合作社的联社,强化某一类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和经营管理。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10多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极大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是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成员较少(平均入社农户少),规模偏小难以与大市场对接;资本投入少、经营领域狭窄,真正大而强的数量不多,应对市场的能力不强;农民合作社在办公场地、管理人员、加工设备等方面还不能满足服务农户的要求;农民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还是处于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利益连接和共享机制。因此,我国今后应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农户”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同时,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家庭农场的发展,并与农民合作社加强联合,创新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形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同时建议***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植。
农民合作社和散户怎样合作?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农民合作社,要根据自己的这个特长和优势。联手更多的散户。加入到自己的这个行业运作中来。
如果你是一个养猪专业合作社,你要和散户合作。那你们的优势就是要提供种苗。同时给散户提供服务。一般的散户养猪户。他们没有你们在技术方面有优势。并且他们也经不起市场的波动的折腾。这个时候,作为合作社。你们就要给散户吃定心丸。你们要绑在一个利益的共同点上。齐心合力的,将一批一批的仔猪养成肥猪后出售。
另外,任何一个合作社。在与散户的合作中。一定要形成一个文本合同。有了文本合同的基础上。在本着诚信的根本。让散户对合作社有很大程度的信任度。这个信任度从哪里来?其实就是依照这个文本合同。一以贯之的执行。
另外,在执行合同的同时,在平时的服务中。让散户觉得你是多么的可依靠,可信任。有了高度的信任度。合作社与散户就会产生亲情化的互动。这样,合作社与散户就走上了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
在这样的一个良好的背景下,合作社与散户就会共同创造出很好的业绩。
其实,合作社与散户,要想有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那就得花时间和精力去培训我们的散户。这种培训分两块。第一块,是培训散户啊,在技术上啊,进一步提升水平。要让我们的散户,在一般的问题上能够独立自主的解决问题。
第二块。就是我们这个行业的走势或形势前景。要让我们的散户知道我们这个行业目前的现状和未来的前景。
总之,合作社与散户之间的合作。不是一个表面上的合作。真正好的合作是深度融合的合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退社资金能转让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退社资金能转让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