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务院中央合作社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院中央合作社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可以吸收存款吗?
农业合作社不是金融机构,不可以吸收存款,农村信用社才是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级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
根据上述规定足以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金融机构,更不是农村信用社或者农村信用社代办站,开展吸收存款业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创建经济合作社可否脱离村委会?
不可以。适格的诉讼主体就是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但农村经济合作社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影响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不管经济合作社有没有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它都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村委会与经济合作社是二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由什么部门办理登记?
2007年5月28日,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院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就是通过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上户口”。
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谁?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具体的工作机构一般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一般是经管司(局、处、站)等。
信用合作社有哪些?
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 34909个,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19348家,农村商业银行13家,农村合作银行80家。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_a***_]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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