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法修改的意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法修改的意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能不能转成个体户?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转成个体工户,因为农民专业社要求5名以上成员(务农,农民,粮农)作为农民专业社股东出资进行登记注册,而个体工商户注册没有股东,只有注册人本人出资,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转成个体工商户!
合作社农业种植合作社既不属于个体户也不是公司,属于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非盈利性企业。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是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产生。
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才于1958年发展成人民公社。 其中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分的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它不可以转成个体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指的是哪些内容?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能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都交给章程来规定,充分体现了让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实现合作社运作的制度化,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合作社也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在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章程做出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章程中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制度更加完善,这也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体现。
营业执照合作社可以更改名称吗?
营业执照合作社是可以更改名称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根据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变更名称的。所以说,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可以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农村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的区别?
这种情况的话,前者的范围更窄一些,而且后者的范围更大一些,现在的农村合作社是以产业志愿在一起的合作组织。而我们所说的农业合作社,是1955年初级社,高级社的一种生产组织。区别在于过去的农业合作社,是带有行政命令形式的。现在的农村合作社完全都是志愿的。
没有区别,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与合作社发展的多种形式已经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已经使用农民合作社一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在征求修改之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法修改的意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法修改的意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