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贯彻落实合作社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贯彻落实合作社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董事长职责?
作为主管一个合作社的董事长,应该主管和负责以下重大事项。
(1)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董事会、社员(代表)大会, 列席参加监事会。并制定安排会议内容及会议事项。
(2)科学制订合作社年度工作计划、长远发展规划,并制 定具体实施办法。
(3)积极协调好对外关系、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搞好招 商引资活动与对外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和产品销售活动。
(4)抓好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管理,尤其注重抓好合作社外 聘人才的管理、任用工作;注重抓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活动,合理 制定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
(5)抓好合作社产业或产品规模的宏观调控。时刻关注各 种危机的影响,严格控制风险。逐步实现产业创新、产品升级、 严把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6)抓好合作社入社成员间的和谐管理,及规范化管理工 作,维护合作社经营秩序,使合作社平稳运作,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什么会计制?
要看你们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与公司相对应,如果规模较小就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行业中要选择涉农的行业。同时合作社的会计在具体操作中与企业会计有差异,所以要参照《农业合作社法》中关于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
农民合作社成员可以既是理事会成员又是监事会成员?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如果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等,由合作社章程规定。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解读,说来与这方面有实务的朋友聊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已生效进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关乎每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生命历程,所以民法典也称人们生活的百科全书。
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受法保护,我的观点十分明确必须保护。另外,法律还要保护其它的合作社,但是,合作社叫什么不重要,重要得是合作社的成立,经营,章程等等必须合法,合规,否则,不但不被保护,有可能涉嫌违法被取缔,注销或处罚了。
二,现在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扩大深化,各类民事主体,包括民间人财物进入市场,自然,有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同台竞争,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种,当然,还有其它种种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贯彻落实合作社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贯彻落实合作社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