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老合作社法对比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老合作社法对比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作社认定标准?
第二章 标 准
1、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成员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80%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成立
农村合作社的认定标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与合作社发展的多种形式已经不相适应,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已经使用农民合作社一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在征求修改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的功能不一样。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区分不同专业合作的,比如说果园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等等,每个合作社专业性强。而农民合作社只是农民之间的合作,可以有养鱼种地养殖的各种人一起合作
建立什么样的农村合作社比较好?是以村为单位好还是以镇为单位好?
我们是经营农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也分好多种,种植的,养殖的!我们这边也没有界定说农为单位或者镇为单位。个人认为合作社的初衷就是带动发展,不是个人致富,只要你有技术,有头脑,肯吃苦,能够带动一片的经济,提高老百姓收入就可以,政府也会大力来扶持你们。
回答,建立农村基层合作组织,还是乡镇为好,为什么,因为土地交给了农业合作化,是集体性质,村队民事纠纷必然减少,农村所发生的事大部分都是为田边地埂,今天张三犁我的地,明天李四割我的麦,村干部忙来忙去都是为田边地埂争论不修,整天吵吵闹闹,元形给村干部增加了许多工作和麻烦,这项工作交给乡镇可以减少村干部,六千口人行政村可用村干部三至五人,这样减少***支出,全国计算数字可观,结合农村实际工作,乡镇工作实体靠农村合作组织,合作共赢,向集体化组织迈进,着力打造和发展,农业实行四个现代化,是人们盼望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目标,一定要实现。
农村乡镇一级还是公社组织形式最好,可作为基层一级***。以下为村,组,即为原来大队,小队。基层权力在镇,乡(公社)。这样就可防止滋生村霸和黑恶权力。鼓励农民返乡种田种粮,给农民发工资。农村所产粮食交由国家收存,或作价抵压农民部分工资收入,对种粮者以优惠。这样就不会荒了农业。但继续分田单干(大包干)不可取。
目前以行政村为单位比较好统筹规划,镇的范围有点大,不是很协调,先以村为单位整合***,因地制宜,规划结构布局,发展到一定时期可以以镇为单位形成产业链条。***华西村周家庄大寨村等集体发展分配模式应该是当下及未来的主流。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应该比较好,譬如提供生产生活资料的服务为主。
以村为单位和以镇为单位都不好,也都不可行。农业合作社是一个由利益相连带的农户家庭自主自理的生产单位,所有事务由社内全体社员共同管理决定,社里不能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糸,全体社员一律平等,所有的事务全部透明公开,所以规模绝对不能过大。如果以村,镇为单位,社员可能要有很多的佛爷要供着,这些大佛明明胡说八道,还要别人言听计从。另外由于规模过大许多事务无法完全透明难以监管,出现手长者浑水摸魚的现象,榨取其它社员财富。最好的是以原生产队或后来再分解后的小规模的合作社为原型改造!
请大家说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世今生?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前来说那是人民公社时代,那个时候是生产队模式,集体耕种,人民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再说那个时候也不允许你去改变耗耕种,也不能搞经济农作物,否则就是走资派了。今天则就不同了,对于土地你想搞什么经济农作物都可以,只要是不违法,种啥都行,现在土地是承包到户,几户人家都可以搞规模经济农作物,搞蔬菜花卉大棚,几户或者是多户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实践证明效益和前景都非常好。所以农民专合作还是有前途的。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世,是新[_a***_]成立后的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是靠农民入股的方式,组织成立起来的两个集体组织。
一个是农村信用社,这是个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为了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提供贷款服务的,在九十年代末,2004年以前,农村信用社的股票,连本金带红利,已给农民结算完了,一次性返还给了农民。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办的专业金融合作社,发展的最成功,现在已经发展壮大成了,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
另外一个是,农民自己办的商业股份制合作社,就是农村供销社,也是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化时期成立的,农村供销社,在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把农民的股票,连本金带红利结算完后,进行了改制承包给了个人。
农村供销社,现在看没有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好,因为,供销社改制让私人承包后,受农村超市和贷销点的影响,一直没有发展起来,有些已经倒闭了。
这就是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前生今世的记意,仅供参考和大家一起讨论。
(原创于202O年6月1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老合作社法对比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老合作社法对比解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