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民合作社违法强拆纪委追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合作社被征用补偿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 2、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纪委监察对象吗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 4、...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公告_百度...
- 5、合作社违法股东有责任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查询由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此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法律文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纪委监察对象吗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不属于公职人员,不属于《监察法》的监督对象。D项正确,符合上述第(二)项的规定。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2、据此,对于农村信用社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监察机关是人民***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农村信用社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3、只要他***违规纪委监委是应该管的,如果他们不管你可以向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4、郭某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即属于行政监察对象。需要注意的是,郭某虽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受理对其***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
5、村民委员会的出纳不属于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六类,具体如下: 中国***各级机关的公务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
6、已经退休的人员,原职务已被免去,所以,不是监察对象。纪检委不能对他们做出处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予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法案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
3、股份合作社的风险责任是有限责任。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现行有效 发布:2017-12-27实施:2018-07-01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公告_百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批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的公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九) 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
合作社违法股东有责任吗
1、法律分析: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2、法律主观:公司违法股东通常而言是没有责任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参与民事活动,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该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3、农业合作社贷款无力偿还,股东没有责任。因为合作社欠钱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是合作社,不需要法人或者股东偿还的。若是借款人无力偿还***的话,就要由[_a***_]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法律分析:《民法典》中规定:滥用了出资***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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