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37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 3、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 4、农村合作社成员想退出合作社,需要走什么程序?
-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 6、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可分配盈余返还的最低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股金分红 在上述公式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分配顺序上,首先按交易量(额)的份额向成员返还,然后再进行按股金分红。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其中: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提留公积金,二是扣除公积金之后的可分配盈余。
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文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两者必须为同一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
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类型如何界定?
1、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我认为工商登记的就只能归属于企业。
2、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生产合作社;流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服务合作社。
3、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生产合作社; 流通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服务合作社。
农村合作社成员想退出合作社,需要走什么程序?
1、《农民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要求退出合作社的,应当在财政年度终了前三个月向社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的退出,应当在财政年度终了前六个月提出;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_a***_]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3、你好,合作社因成员想退出,要走的程序为:退社时间。
4、法律分析: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新疆***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项目指南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2)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5、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可分配盈余返还的最低比例?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4)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
可分配盈余是指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
现行财会制度规定,盈余返还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金额,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办法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②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
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应当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而返还的依据是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因此分别核算每个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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