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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农民合作社有哪些法律?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7种,但是没有包括撤销登记这一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条撤销登记不是行政处罚。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客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经营错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人若侵害公司财产,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因为违法行为被判罚款、拘留甚至会承担刑事处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侵犯合作社及其成员财产的行为主要包括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行为。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本社内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为本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但不得对外吸纳储蓄、发放贷款。
农业合作社章程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章程格式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成 员;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六章 附 则;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本章程所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是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合作社章程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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