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签字章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签字章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合作社领头人主要是指带什么?
合作社领头人主要是指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相关要求操作,对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起核心带动作用的人。第一,他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第一动力。从大部分合作社的建立历程来看,它们大多都是由农村能手发动建立的。大量普通农户缺乏足够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风险意识,很难担负起组织建立合作社的责任,因此,就需要一些农村能手组织,并联合其他农户一起建立合作社。
第二,他们是合作社发展的强大支撑。一个懂技术、会经营的优秀合作社领头人,一般情况下会造就一个发展速度快、质量高的合作社。合作社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就要求领头人运用自身管理和市场方面的相关知识,并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把成员凝聚起来,扩大合作社规模,提高合作社整体市场竞争力。
第三,他们是合作社运行的人才保障。合作社能够实现规范运行,靠的就是服务成员和民主管理这两***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对合作社的运行程序进行规定,但具体运作都由章程来规定,这就给合作社以广阔的自治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协定和运行过程中,领头人作为其中的主体力量和代言人,可以对章程提出建议。
因此,合作社运行的规范程度多数取决于领头人。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置总经理吗?
严格来说应当叫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有总经理,董事长可以兼任专业合作社的总经理。去县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护照的时候,就要求你设有总经理一职,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合作社的章程中也会有具体标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签字章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签字章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