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成员副理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成员副理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是什么意思?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之一,可以根据本社章程规定和理事会分工,行使理事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合作社必须设立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吗?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
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由合作社的章程具体规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通常具有下列职权:
①监督、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包括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
③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一般由哪些人担任?
农村成立合作社由理事长或社长负责。农村合作社是基层一类经济组织,是由愿意参加的合作社的社员根据当地农副产品生产、管理及销售的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共盈的一类经济组织。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抵抗市场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其组织是自我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成员副理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成员副理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