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合作社吸收成员决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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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有哪些职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2、设立大会行使下列 职权一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3、【答案】:A 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职权,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行使其权利的机构。
4、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合作社如何解散?
1、(1)自愿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合作社依据章程或者成员大会决议而解散。这种解散属于合作社自己的意思表示,与外在因素无关,取决于合作社成员的意志。自愿解散的原因主要有:①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通过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提出解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并经过全体成员表决通过。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有哪些程序?
合作社合并根据形式可分为两类:一是创设式合并,指两个以上的社归并组成一个新社,而原有的社归于消灭的合并方式。二是吸收式合并,指一个以上的社归并于其他社,归并后只有一个社存续、被归并社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吸收合并,即一个合作社把其他合作社吸收过来的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作社重新组建成一个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的程序与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包括:由成员大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做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签订分立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办理合作社分立登记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且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合作社成员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流程:申领法人营业执照。办理公章。
农村合作社申请流程如下: 筹备阶段在农村合作社申请前,需要进行筹备工作,包括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成员资格、资金来源等,制定合作社章程,并确定合作社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蔬菜合作社吸收新成员有哪些规定
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须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才可吸收新的成员加入。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村民或农民:有机蔬菜合作社通常由一群具有种植技能和经验的农民或村民组成,他们负责种植、养护和采摘有机蔬菜,并共同分享收益。
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农产品合作社常见的职责: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组织和协调成员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耕种、养殖、种植等。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_a***_]。用水用电优惠: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哪些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2、(2)依法享有申请登记字号的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字号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生产经营自***。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1)财产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条规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就明确了合作社对上述财产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财产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员对合作社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享有包括收益权在内的完全的所有权。
6、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为依据。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可以用于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财产,只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只有支配权,而没有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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