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合作社违规成员标准,以及合作社违规该如何举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村委会干部可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吗
-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吗
- 3、廊坊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标准
- 4、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 5、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违规如何处罚
村委会干部可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吗
1、法律分析:村委会主任在从事非行政工作是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担任农专社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
2、可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因为,村干部首先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禁止村干部做负责人,法无禁止就不是违法的。
3、这是可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4、能。村集体经济组织两委成员可以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村干部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禁止村干部做负责人,因此可以。
5、只要你是农村户口,就可以申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然也可以成为法人代表。
6、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一般是村委主任。书记只是管党建的。但很多地方,还是书记说了算。这要看哪里,看是谁。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吗
农村成立合作社的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条件: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你可以把你们村里或周边种藕农户联系起来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
法律分析:是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有五名以上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此外,对合作社自然人成员没有其他限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个村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条件: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且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廊坊市高级人民***对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标准
1、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
2、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4、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依据,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主张:登记主义。即***取单一标准的做法,以户籍所在地是否在该村组,作为确定是否具有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
5、笔者认为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遵循以下标准: 基本判断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 特殊情形的处理。
6、农嫁女或入赘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是否在配偶对方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对方农村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判断标准。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如下: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
如何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
笔者认为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应遵循以下标准: 基本判断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 特殊情形的处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违规如何处罚
1、(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2、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承担[_a***_]责任:因经营错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人若侵害公司财产,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因为违法行为被判罚款、拘留甚至会承担刑事处罚。
3、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4、第十四条 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合作社当然的设立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成为合作社的设立人。
5、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岗位考核性工资。
6、不可以,违法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立之前,其违法行为应当由之前违法的个体承担。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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