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村民合作社涉及的法律,以及农民合作社法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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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如何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成员对合作社承担的责任基本无限责任,即成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经营错误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人若侵害公司财产,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因为违法行为被判罚款、拘留甚至会承担刑事处罚。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即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分析: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业合作社日常生产活动中有哪些工作必不可少
1、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社可以组织农民共同进行农作物、蔬菜、水果、畜牧养殖等农产品的生产,并统一进行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2、农村合作社主要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提供如农副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等服务,因此,农村合作社在农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方面更具优势。
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
4、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发展到完全的大公无私,发展成人民公社。
5、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材料
1、法律分析: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有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_a***_])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实际备案情况填写清楚。
3、(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明。(五)所有成员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六)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提交申办材料。
4、条件:成立合作社必须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村户口成员不得低于80%且这里面不能有公职干部。合作社成员的身份是农村户口或者是城市下岗待业的身份。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为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服务的宗旨,发挥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作用,使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原则如下: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4、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
5、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在其第一条中有所阐述:“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就要求合作社在对成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分析:制止商人对群众的剥削克服敌人的封锁发展苏区国民经济提高群众经济政治水平为社会主义建设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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