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设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设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可以是非农吗?
不可以。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一般应该是村民中的农民。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应当是该合作社的成员,且应当是农民。
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民的经济合作和发展农村经济,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应具备农业经验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了解。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允许非农人员担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但这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如果您想了解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可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一)协助理事长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四)为协作网出谋划策,参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带头建立科普惠农长效机制。
(五)在产业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协调理事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保证协作网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建立本省内部协作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设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设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