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资料怎么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资料怎么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办理合作社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1、找到至少5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要出具一个合作社的社员名单及出资情况,我们写明的情况要符合的基本条件其中有一个是五人以上出资才可以,其余的资金情况也要写明,这样才可以在审批的时候得到审核通过。
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写明合作社经营场地证明,合作社经营场地证明不是我们自己可以证明的,而是我们要去我们建立合作社的村委会去盖章证明才可以,这样的证明才具有效力。
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你们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
4、到你们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
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指的是哪些内容?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名称和住所;②业务范围;③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④成员的权利和义务;⑤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⑥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⑦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⑩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能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都交给章程来规定,充分体现了让农民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自主自治的原则,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些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或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为实现合作社运作的制度化,对法律法规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合作社也应当根据自身需要,在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章程做出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章程中对这些内容进行规定,能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制度更加完善,这也是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体现。
区级合作社申报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资料怎么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资料怎么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