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怎么管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林业合作社优惠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范文
- 2、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 3、我要申请一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
- 4、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20修正)
- 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办法
- 6、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范文
1、合作社成立背景 南京溧水美康玫瑰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现有社员155名。该合作社致力于玫瑰花的种植、产品研发、深加工及销售。合作社发展依托 合作社以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环山河畔的标准化玫瑰种植基地为依托,凭借南京农业大学和山东食用玫瑰研究所的技术合作与指导,致力于打造新一代纯天然、绿色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成立遵循自愿原则,允许农民自由选择加入或退出。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作为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市场主体地位。
3、第三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扶贫期间成立的,成员总数20人以上,其中至少有60%是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承担林业绿化任务的合作社。第四条 合作社的数量和成员规模应与造林任务量相匹配。第五条 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标准如下:(一)鼓励有能力的个人或企业领办。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1、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是为了推动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其组织结构,保障合作社及其社员权益,依据《宪法》和《农业法》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活动。合作社,基于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以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民主管理和盈余返还为原则,通过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互助组织。
2、第一条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3、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我要申请一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合作社成员人数至少应达到五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的比例需占到总数的80%以上,以确保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导地位。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时,必须召开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获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一般情况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首先,成员需准备5名以上农业户口成员的[_a***_]和身份证,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进行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无需额外费用。
合作社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成员5名以上,农业户口不少于80%,事先想好合作社名称。5名成员(带户口本和***)一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名称预核准申请登记,同时领取相关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签字和准备相关材料。办理之后的手续只要一名成员即可,不用全体都到。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合作社示范性章程。第八条 设立合作社,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到工商部门申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带上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辖区林业局申办相关的证书文件材料。在林业局办好相关的证书文件后,带上准备好的U盘到工商部门拷贝合作社的文书材料。
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合作社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经理、会计人员各司其职,并经成员大会通过。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以获取法人资格。登记时需提交相关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审查提交的文件,若文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则给予登记。章程与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遵守章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立法目的与依据:本条例旨在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身份确认及其登记行为的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合作社设立、变更和注销的原则: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分支机构的设立与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这些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设立分支机构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办法
1、第一条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以及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活动。
2、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2010年4月23日安徽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遵循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律责任:对于合作社的违规行为,法律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
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5、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实体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完成依法登记的程序后,便正式获得了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了独立的法律地位。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至少有五名成员。这些成员可以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是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1、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重庆农业农村委消息表明,自2011年原《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施行,到2022年8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由34万家发展到73万家,截至202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326万户,且合作社发展实现了所有农业产业全覆盖,以种养为主,占比76%以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法规,它确立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保障了农民及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和住所; 业务范围;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关于合作社出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设定最低出资额,也没有强制性要求进行验资。这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在出资方面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进行。综上所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成员来自同一个村不是强制性要求,合作社的出资也不需要进行验资。
关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怎么管理和林业合作社优惠政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