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数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数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是什么?
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的发展目标。经济目标以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购买以及资金等服务为手段,促进成员生产的发展,提高成员的经济收入。
社会目标是在经济目标的基础上,追求合作社的理念和价值,实现社会公正与共同致富,这是合作社的可贵特质。农民从合作社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中,可以看到兴办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才会考虑是否加入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业务,不能凭一时的热情和主观愿望来确定,而是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从实际出发,根据各种外部经济环境条件、成员需要和发展的可能等因素来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助性特点,决定了它的发展目标和生产经营业务必须由成员来共同确定。
农民合作社的投资人数有哪些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有规定。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是否还有现实意义?
农业合作社只是财政补贴和行政引导的产物,并非市场生成,我认为其界段性意义已完成。目前农业合作社大都只有牌子,社内运作还是以市场行为利益定调。农村真正出路是培养专业化年青化科技化农业生产生力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由哪管理?
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监管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也就是说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有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
农民合作社的出路在哪里?
合作社主要是没有资金,丘陵山区的合作社,必须搞土地整治基础建设,以种植粮食或其它农产品加工,函盖家庭农业养殖,为家庭农业服务,协作互助、产销互补的循环模式,方可成为新时代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的需求。
当初国家鼓励合作社的成立,是想大家都回归到[_a***_]里面去,带动农户,合作农户。合作社其实就是以前的生产队。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去运营,是没有问题的,可以盈利的。主要是你要有足够的号召力和渲染力。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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