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四大合作方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四大合作方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村合作社如何联营?
农村合作社之间的联营有多种方式,最直接、效益最大的方式是组建联合社。
合作社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形成利益共同体,能更好的发挥群团优势,形成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更快的增加农民社员的收入。
农村合作社之间还可以通过成立行业协会进行合作,也可以通过各种合同方式进行单项或全方位联合合作。
农民应该如何与合作社合作?
农民可以与合作社依法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农民只要入股了合作社,即是合作社的社员,依法享受社章规定的一切权利和服务。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与合作社开展全方位合作,签订各类种植、养殖、收购、销售、生产、加工、劳务等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不是合作社的社员的不能享受社章规定的社员的权利,不能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无偿服务,与合作社之间只是生产经营的合同关系。
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
1.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在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个体农民私有,实行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农民只是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2.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属于集体统一管理,在集体统一规划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而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只是单纯的以农民个体力量进行的一家一户的落后的生产方式。
3.产品分配方式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化前的农民个体经济不存在按劳分配和集体提留。
4.发展结果迥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改革农业经营结构,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商品化、现代化。而合作化之前的农民个体经济的经营方式落后,个体力量薄弱,亦无法***用农业机械和新技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是一个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
二、两者的性质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属于农业现代规模经营形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三、两者的起源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合作经济是一个全球性的概念和时间活动。早在19世纪,西方一些国家就开始了合作经济的探索。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起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初由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 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四大合作方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四大合作方式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