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民合作社搞好指导服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发挥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服务农村建设中的
1、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对全县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实体化建设,搭建农民发展生产、开拓市场、搞活流通的平台。一是推进组织体系实体化。县级“农合联”要健全工作机构,科学设置职能,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乡镇分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兴建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合作组织;二是推进工作队伍实体化。
2、二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通过改进种植方式、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应用等措施,提升农产品品质。例如,绿艳果蔬专业合作社引进了10多个葡萄品种,其中种植的夏黑葡萄多次在国家、省级评比中获得金奖。三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通过引入多样化种植品种,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3、农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如村集体经济、农业技术服务协会、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等,都是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合作的形式把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组织形式,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样,都是现代农业建设所不可缺少的,都在不同的生产关系载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何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出符合合作制原则又切合当地实际的章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及积累机制,要坚持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主导产业,实现双赢。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切实体现“民意”。
组织和行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坚持中国***领导,以农民为成员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与章程规定无关的活动,不得侵犯成员合法权益。
合作社原则:农民为主体,服务成员,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以及遵循盈余分配规则。设立与登记:成立条件:详细列出了成立合作社所需的成员数量、章程、组织机构和出资等条件。设立程序:规定了合作社设立的法定程序和所需提交的文件。成员权益与义务:入社条件:明确了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哪个部门监督
1、具体负责此工作的机构通常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管司(局、处、站)等。这些部门通过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经济实力。在实际操作中,农业经济管理部门还会定期组织合作社进行交流学习,分享先进经验,促进合作交流,增强合作社间的合作能力。
2、具体而言,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如经管司(局、处、站),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这些机构通过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运营能力和竞争力。此外,农业部门还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和会议,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法律分析:农村合作社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关于农民合作社搞好指导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