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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摊派的行为有哪些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向合作社或其成员进行摊派,损害合作社利益,影响政府及其公职机构与人员的形象,为法律明令禁止。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应责令摊派单位退回摊派的物品,由此造成合作社或其成员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摊派或强迫服务处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或强迫其接受有偿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其他违法行为处理:其他***、***、***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非法向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或摊派:违反了服务规定,相关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强迫合作社成员接受有偿服务:严重损害了成员权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或***行为:侵害合作社及成员权益的,都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则由司法机关处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经认购或者已经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经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苏联时期,斯大林以国家行政力强行推行农业公社化,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农业集体化的实现,为苏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开辟了广阔道路,为苏联的工业化创造了条件。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改造小农缺乏经验,工作中尊重农民利益不够,过多地***用行政命令手段。农业集体化的进程比较曲折,农牧业产量一度明显下降,给经济发展造成某些不良影响。
年1月,苏联通过《土地社会主义化》法令,旨在推动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1923年1月,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深入探讨合作社的性质,为改造小农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具体路径。苏联集体农庄初期有三种形式:农业公社、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
其实就是把农业所有权从私人改成了集体所有 苏联领导人斯大林,为宣导共产主义,於1930年1月5日所推行的政策。1934年苏联***宣布农业集体化基本实现。苏联的集体农庄有三种形式:①农业公社。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公有,实行“按需分配”,实际上是平均分配。②共耕社。
苏联农业集体化是斯大林为宣导共产主义而推行的政策。其目的是通过合作社把个体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向集体经济。影响与意义:农业集体化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工业化进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改变了苏联农村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业合作社成立所需条件
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条件: 合作社的成立需要至少5名成员,可以是来自同一村庄或周边地区的农户。 成员中,至少有80%是农村户口。此外,不允许有公职人员作为成员。 合作社成员应是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或城市下岗失业人员。 成员必须基于自愿原则参与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的申请流程:第一步:申请办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成员:成员要求:首先,需要找到至少五名成员,且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这是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的基本条件,确保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服务于农业生产。召开设立大会:选举机构:召开设立大会,选举产生[_a***_]、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关键职位。这些机构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监督。
申请农业合作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成员要求 成员数量: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这些成员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其他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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