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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文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进行了论述,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一)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水产、农机、乡村旅游等专业分布较少,有的还是空白。
******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完善。多数合作社不能上规范、上档次,整合力度不够;民主管理差距较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通;产品深加工规模不大。二是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有力。三是多数合作社融资困难。四是人才短缺。
即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资金短缺、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内部少数人控制等财务管理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作社要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健全内部控制、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审计监督、提高合作社成员业务素质等建议,希望能给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参考。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小、质量差、带动能力不强,有的虽然注册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履行的职能仅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阶段,没有真正成为经营服务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影响力竞争力较弱。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创新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旨在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立法目的:本法旨在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明确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促进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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