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合作社集体资金的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私人侵占集体资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2款的规定,犯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罚金。在处理侵占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侵占罪的数额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占罪。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予明确。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比照***罪的数额标准,而最高人民***对***罪的“数额较”、“数额巨大”规定了一个浮动的数额,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浮动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数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对***罪数额较大规定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二)、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 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学者们的观点也不相一致。目前,被司法机关接受的是周道鸾、张军的观点,认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侵占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 第一,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第二,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第三,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第四,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第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 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不忽视其他情节因素,如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贯彻好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合作社的钱怎么要回来?
如果是入股合作社的股金,可以向合作社申请退股,以收回自己投入的资金。如果是合作社欠你的借款、商品款等,可以通过向人民***提起诉讼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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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
乡镇大额资金界定标准?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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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私账户的管理起点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3、局机关行政经费为3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为10万元以上;
4、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为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为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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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合作社集体资金的法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