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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业为主体的,因此法律规定了至少80%以上的成员必须是农业户口。根据“法不禁止即许可”的原则,理论上只要是中国农业户口的都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不同地区的农业户口可以成为同一合作社的成员。
2、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尚显不足,特别是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需要更有力的政策扶持,以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融资困难 多数合作社面临融资难题,金融机构的支持不足,导致合作社在扩大生产、提升技术等方面受限。
3、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有:规模较小、龙头企业较少、人才缺乏等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加强扶持力度、强化培训、创新培育模式等方法。
4、法律分析: 这一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中没有要求,关于出资,条例中涉及的重点和关键是以下几点:第一,设立人要求80%为农民,即农业户口,剩余20%可以为非农,或集体、企业形式出现。但是总数的80%必须为农民。第二,出资问题,无论是农民还是非农,都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农业服务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6、(五)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属于什么银行啊?
1、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不属于任何特定的“银行”,而是一个独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以下是对其性质的详细解释: 机构性质 地方性金融机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一个由广东省内的多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自愿入股组成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2、广东农信属于合作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是对广东农信的详细解释:机构性质 合作类金融机构:广东农信,全称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属于合作类的金融机构。这种机构的特点是,由多个农村信用社联合组成,共同进行资金的运作和管理。
3、广东农村信用社不属于任何特定的“银行”,而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具体说明如下:机构性质:广东农村信用社,全称为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与常见的商业银行在性质和定位上有所不同。
4、广东农信银行属于农村商业银行。以下是对其性质的详细解释:合法银行机构 广东农信银行,全称为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基础上设立的合法银行机构。这意味着它拥有国家认可的金融从业资格,能够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
王权典研究专长领域
王权典的研究专长主要集中在农林经济法制与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法制政策的深入探究。他专注于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中与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制政策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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