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例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例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怎么办理?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
上海市农民合作社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参与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出资年限不得超过土地经营权、林权等的剩余期限。
养殖合作社更换社员怎么操作?
养殖专业合作社要求更换社员必须进行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变更,提交养殖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表,提供新社员***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社员出资清单,社员名册,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向不商部门申请养殖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30天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
农民种植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合作社经营范围有如下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对申请人根据其章程提出的申请,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业务范围,如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种子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经营项目核定业务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还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类或者小类核定业务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什么公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其章程、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成员权利和义务等信息。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当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经济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例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条例6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