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实质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实质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改造实质是什么?
农业改造实质是:
1、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
2、从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实质是,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是,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标志着我国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使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地位,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奠定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成合作社集体所有制.
农村村民小组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小组就是名付其实的集体经济组织,各组都持有的土地财产都有所不同,有的组人均占有土地多,有的组人均占有土地少,这些情况都是五十年代里,加入合作社时的农民的股份所构成的该组的经济实体。在人民公社时生产小队就是实际的粮食生产单位,生产大队只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生产小组的组成者,它不生产任何产品,当时的大队干部是由各小队选一位领导人组成,监督和指导生产队粮食分配情况的也不是实际的集体经济组织。结至现在村委会也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只是给村民小组成员传达上面的政策,分配和指配国家对村民的各种补贴,扶贫救助等款项的发补。根本没有集体经济的实体,村民小组才是集体经济的实体。
村民小组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委会领导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仅仅是村委会下属的区域管理的自治组织,不是经济实体。所以说村民小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村委会下面一个村民小组,又叫经济联合社。村民组是农村最小的行政单位,没有执法权。组长对组内村民有管辖权,土地承包分配权,征地拆迁时有发言权,知情权。同时,组长兼任社长,对社办企业,集体财产有决定权,处理权,开支有审批权。在组内就是指挥员,是组内村民的直接领导。在村民眼里就是现管。
虽然土地承包到户了,但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国家的。实质上村民组仍然是经济实体,只是实业不同而已。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当地的村委会吗?农村?
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它需要管理农村方方面面,包括经济。农村的经济合作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农村合作社,农村经济联社,公司+农户的方式应该都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实质上就是村委,一个行政村只能有一个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办经济实体,一个行政村可以有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两者权限不同,村委是负责全面工作,也可以管着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组织只能负责本组织相关的经济事项
我国现在的农业经济是不是自耕农经济。自耕农经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我国现在的农业经济应该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属于集体经济所有制范畴、不是自耕农经济,自耕农经济属于经济私有制;
二、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区别:(解释起来比较困难)
所谓自然经济,即生产关系的最初形态是为生存而生产,不是为市场的需要而生产。
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其具有三种社会属性,即封建小农经济、资本主义小农经济、社会主义小农经济。
1、 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不是小农经济而是自然经济。因为,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生产工具原始落后,农耕使用集体劳动,不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所以不是小农经济。但由于他们的生产主要是自给自足,所以是自然经济。
2、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等于自然经济,并延续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加深和国内市场的不断扩大而解体。
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小农经济,它们并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们生产的产品主要不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是和市场相联系。由于它经营规模小,故叫小农经济。1956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小农经济被农业合作社所代替。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生产规模和分户经营看,中国的农民仍然以小规模的一家一户进行经营和生活,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经济。但其性质不同于以往的小农经济。以前的土地是私有的,而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小农经济,土地仍是公有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小农经济。它和传统意义上处于封闭状态的小农经济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实质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实质是什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