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概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概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是权力机关,它由全体成员组成。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成员大会投票等表决方式,集体行使权力,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法律规定成员大会的职权主要有:
①修改章程。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③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⑦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⑧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企业可以成立农民合作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成员的资格做出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在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允许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公司、科研院所、推广机构、科技协会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这样,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
农民合作社组织机构具有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长、理事会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理事长、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都要设理事长,且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合作社是否设立理事会及理事的人数,应由合作社章程规定。规模较小、成员人数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据成员意见,只设立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规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须设理事长一名,因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长作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其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贷款吗?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信用社可以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贷款。2、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_a***_]监督; 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无不良***及欠息;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鉴的***卡; 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概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概念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