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与实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民合作社的法律与实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合作社倒闭,法律责任如何追究?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目的是期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农民,利用他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带动周边的农民共同富裕,形成一个农业合作社。
如果说把合作社的性质界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是错误的,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它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第一个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加强农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协作,比如说销售渠道的共享,农业种植了机械化推广。当然,它可以对外盈利,但是它的主要目的是共同致富、加强合作。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是它80%以上的成员必须是农民。另外一点,它可以自由加入、自由退出,不像公司的股东一样,你加入以后必须像公司法的要求,想退出,要清算,清算完了以后转移给其他的公司股东,你才能退,这个不需要,只要当年度结算完毕了,可以及时退出。所以这个随时加入随时退出,这个是保证专业农业的合作社新鲜血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所以它不等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跟公司不一致的,它只是一个经济组织。 在本案中,这个听众的问题说具体如何执行,这个可以明确地说,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关于如何承担责任,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具体来讲,比如说投资不到位如何承担责任,这块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明示。但是有案例已经有判例,是参照公司法由它的成员来承担责任。农民合作社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不是,农民合作社只在其社有资产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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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入股成为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所以,农民合作社只在其所有资产的范围内承担有限法律责任,入社社员只在其入股资金(资产)内承担有限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与实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民合作社的法律与实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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